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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科目

    根据江苏省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会计科目作如下调整:

    (一)负债类。在“2001暂收款”科目下增设“200101预收基金收入”、“200102其他暂收款项”二级明细科目。其中,预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其他暂收款项科目核算经办机构收到的其他暂收款项。

    (二)净资产类。在“3001统筹基金”科目下增设“300101一般统筹基金”、“300102风险基金”二级明细科目。其中,一般统筹基金科目核算新农合统筹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及风险基金后的历年滚存结余;风险基金科目核算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基金。

    (三)收入类。在“4004政府资助收入”科目下增设“400401中央财政资助收入”、“400402省级财政资助收入”、“400403市级财政资助收入”、“400404县级财政资助收入”、“400405乡镇财政资助收入”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中央、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款项等政府拨付的新农合补助资金。

    (四)支出类。在“5001统筹基金支出”科目下增设“500101住院支出”、“500102门诊支出”、“500103其他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5001021诊支出”下增设“50010201门诊统筹支出”、“5000202健康体检支出”三级明细科目。其中,住院支出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和健康体检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其他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

    (五)我省不设置“收入户存款”、“缴存省级风险基金”。“家庭账户基金”、“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

    二、关于财务报表

    根据江苏省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对财务报表作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报表格式见附件1):

    (一)资产负债表

    在负债类“暂收款”项目下增设“预收基金收入”项目,反映尚未结转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下“预收基金收入”二级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二)收支表

    l、在“政府资助收入”项目下增设“中央财政资助收入”。“省级财政资助收入”、“市级财政资助收入”、“县级财政资助收入”、“乡镇财政资助收入”项目,分别反映中央、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舍的款项等政府拨付的新农合补助资金。上述项目应根据“政府资助收入”科目下二级明细科目“中央财政资助收入”、“省级财政资助收入”、“市级财政资助收入”、“县级财政资助收入”、“乡镇财政资助收入”贷方发生额填列。

    2、在“门诊支出”项目下增设“门诊统筹支出”、“健康体检支出”项目。其中,“门诊统筹支出”项目反映当期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支出”科目下三级明细科目“门诊统筹支出”借方发生额填列;“健康体检支出”项目反映当期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支出”科目下三级明细科目“健康体检支出”借方发生额填列。

    3、由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自2006年7月[FX:PAGE]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苏财社〔200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务报表格式(可在常州财政信息网—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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