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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抚恤标准
发布日期:2007-12-11
  从10月1日起,溧阳市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作如下调整:丧葬费为5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5000元,合计100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1人的,每月为300元;供养2人的,每月为450;供养3人以上的,每月为6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1人的为9000元;供养2人的为13500元;供养3人以上的为18000元。(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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