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本级财政提高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 |
| 发布日期:2008-12-08 |
|
日前,我市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均公用经费2009年基准定额调整为每生每年450元,比原定标准增长13.01%,且不再单独列示免收学杂费补助,而是将之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