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区对困难群众实施五大医疗救助 |
| 发布日期:2009-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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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北区政府修订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困难群众可享受五大医疗救助政策:一是特困对象由政府全额补贴参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是特困对象持证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十免十减半”优惠政策。三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规定救助。四是根据《常州市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患大病的救助对象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事前”和“事中”一次性临时救助。五是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自付医药费按不超过1万元给予二次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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