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三大变化!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发布 |
| 发布日期: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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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市财政局转发了《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结合常州实际明确了有关事项。 一是明确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集中采购品目不设置采购预算起点金额,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框架协议外),不论金额大小,都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集采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预算单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二是统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实现一个口径管理。2026年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实现“双统一”,即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起采点实现省级和设区市、县的统一,2026年全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25年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25年的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实现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统一。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和服务类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优化框架协议采购品目,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2026年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调整至24个,涵盖服务器、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2026年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调整至3个,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印刷服务(期满时间2026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直至框架协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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