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留言 |
| 信件标题: | 继续教育 |
| 信件内容: | 单位依托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一周的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能否抵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
| 留言时间: | 2025-12-18 |
| 回复时间: | 2025-12-18 |
| 回复内容: | 你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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