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继续教育折算学分问题
信件内容: 参加税务师考试,通过《税法(二)》这门学科,可以折算为90学分吗,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分折算申请时,没有这门学科的选择,只有《财务与会计》这门学科,这代表税务师不是每通过一门就能折算为90学分吗?
留言时间: 2025-11-07
回复时间: 2025-11-11
回复内容: 你好,参加税务师考试并通过的科目可以折算,系统中没有《税法二》,就选《财务与会计》即可。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