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会计继续教育费用列支问题 |
| 信件内容: | 请问,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确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产生的20元培训费,可以在单位报销吗? |
| 留言时间: | 2025-07-28 |
| 回复时间: | 2025-07-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本单位规定办理,财政没有统一规定。谢谢。 |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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