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会计继续教育费用列支问题
信件内容: 请问,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确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产生的20元培训费,可以在单位报销吗?
留言时间: 2025-07-28
回复时间: 2025-07-28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本单位规定办理,财政没有统一规定。谢谢。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