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留言 |
| 信件标题: | 继续教育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继续教育是从开始从事会计行业的就要做吗,可以补以前年度的吗,在哪里补哇 |
| 留言时间: | 2025-07-17 |
| 回复时间: | 2025-07-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可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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