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不满三周岁托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的咨询 |
| 信件内容: | 请问,不满三周岁托班儿童的保育保教费取得财政收据或是税务发票后,能否按照常财综【2022】8号文的标准,按每月300元在单位进行报销? |
| 留言时间: | 2025-07-03 |
| 回复时间: | 2025-07-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和您联系,对您咨询的保育教育费报销事项作了解释。谢谢。 |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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