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留言 |
| 信件标题: | 关于2018年会计证继续教育的问题 |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一名,2017年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还未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请问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本人2018年的继续教育是否需要进行? |
| 留言时间: | 2019-01-27 |
| 回复时间: | 2019-01-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2018年度继续教育已于1月10日结束。根据规定: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